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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报批”还是未批:安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受理举报老峰镇政府违反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

时间:2025-08-05 来源: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作者:法律专家调研组

导读:

"三次报批未果背后,老峰镇政府强拆门头行为被法院判定违法,遂以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前提,篡改政务材料、打击报复群众。安庆市正全力督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落地,帮助老峰镇政府重塑公信力。"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安徽特稿 2025年8月1日,安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受理举报老峰镇政府违反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事件,目前正进入督查阶段。

事件起因于2025年4月24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人民政府就群众《请求建造附属设施门头申请书》进行了专件回复——《关于请求建造附属设施门头申请书的回复》同意由村组织上报材料后予以批准。老峰镇人民政府应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发布的《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尽快兑现政府承诺。

但是,涉案新光村组织每次上报都被老峰镇人民政府寻找借口予以退回要求重新申报,至2025年7月29日,新光村组织已是第3次向老峰镇人民政府申报。 可是,“三次报批”还是未批:老峰镇人民政府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因此,涉案群众请求所在地的安庆市人民政府予以督办。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老峰镇人民政府失信?

因为被判违法相关人员设卡予以打击报复

2025年7月2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强拆 “门头”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老峰镇人民政府上诉,确认老峰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强拆 “门头”违法,并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相关工作人员必然会受到监察处理。

这起 “民告官”胜诉案件的原告方就是上述《请求建造附属设施门头申请书》的申请人,所以被判违法后的老峰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不断设卡予以打击报复,致使“三次报批”还是未批。

原来“设卡”竟是 “不正确履行职责”

根据吴礼庭陈述 :“老峰镇人民政府共4个人来到我家,让我添加‘不同意’三个字,其中有一个叫 ‘鲁方春’的人我认识,其他三个人我不认识”。

综上,根据公安机关《接待报警案件三联单(报案人收)》调查证据、叶兴陈述、吴礼庭陈述证实: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出现篡改字样“不同意 ”,是老峰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组织加盖公章上报材料后出现的,村组织加盖公章上报时没有“不同意 ”字样;二、“不同意”意见是由吴礼庭后来添加的,并且与前面材料相矛盾。

就上述事实,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首席法律专家认为,叶兴等人作为公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收到村组织加盖公章上报建造房屋附属设施后,叶兴找到吴礼庭核实签名真假属于工作之职责,但是不能在已签名盖章的政务材料上并且已通过村两委会开会研究同意报给政府批件上另行增加文字或者减少文字,只能是核实签名是真实还是虚假,但是叶兴在核实中却让吴礼庭增加“不同意”三字,属于篡改上报镇政府政务材料,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贻误审批工作;且 “不同意”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应该归于无效。这种违法设卡方式应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损害了党群关系和政群关系。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首席法律专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政务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因此,篡改政务材料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老峰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见证。

安庆市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在行动

据了解,安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接到群众反映“三次报批”还是未批的建设房屋附属设施事项后,立即受理,立即开展调查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在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在行动……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将全程跟踪报道(待续)。